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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频振式杀虫灯、黄板、捕食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题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频振式杀虫灯、黄板、捕食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吉青采【2013】020号
招标地区近江西园社区
招标时间2013-06-03
截至日期2013-06-14
招标机构 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信息

  按青原区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我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方式对频振式杀虫灯、黄板、捕食螨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次招标具体货物清单及相关要求。

  备注:为便于评标,以上3项数量为暂定数,实际采购数量将可能适当追加,数量以预算金额反推中标单价控制。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样品至招标现场。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之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A、B包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C包注册资金≥50万元,商业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国内供应商;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或项目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投标文件须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谈判文件包括法人授权书、报价函、企业资质、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等,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4、投标人如对本谈判文件中所列货物的技术要求、规格、配置不明确应及时向我中心询问。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确保其功能和技术参数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未响应标书处理。谈判报价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费、验收等全部费用。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人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赔偿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人在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开标前将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开标现场。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8、评标办法: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报价人的响应具有可比性。谈判并非一次性报价,谈判小组现场确定若干次报价机会,投标人也可自行选择一次为最终报价。

  9、谈判顺序: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投标人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谈判小组逐一与投标人谈判。

  10、谈判程序:
  (一)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二)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三)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谈判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按(二)谈判文件修正的要求,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为最终的谈判。
  (四)最终报价
  最终的谈判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作最终报价,密封后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评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11、付款方式:A、C包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10%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B包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好后付款90%,余款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开标时间:2013年6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吉安市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林业局六楼)

  13、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交货时间:收到供货通知后7天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青原区农业局指定地点。

  15、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16、违约责任:
  (1)、按照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验收,如所供产品不合格,不予验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不得就中标的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经发现,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中止合同、拒付货款。
  (3)、如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招标人可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按一天伍佰元累计处罚。

  17、自本谈判文件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在江西政府采购网和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对谈判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例如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和对投标要求的补充)均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与原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8、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定,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答疑和澄清,否则,招标人有权视其为弃标处理。

  19、投标人如对谈判文件存有疑问,请在2013年6月9日北京时间17:00前(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我中心将不予书面回应。

  2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96-8203626
  传 真:0796-8203423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