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海州区询价采购水稻高产项目物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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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HZZCXJ20130502 |
招标地区 | 江苏村 |
招标时间 | 2013-05-13 |
截至日期 | 2013-05-17 |
招标机构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州区农水局的委托,对其实施的水稻高产增效创建项目所需的物资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本次采购设5个标段,供应商 可以任投一标段或同时投多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本区无不良销售记录。
2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购内容属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 、为所投标段物资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4 、育秧基质 必须是江苏省作栽站推荐产品,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在 1000 万元以上,在我区大面积推广使用 2 年以上。
5 、投标标段1、标段2、标段3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12年以来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检测部门出具的 产品检测报告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三、其他告知事项:
1. 请供应商认真报价,供应商报错价格后果自负。成交后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恶意报价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信用不良行为黑名单,同时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予以通报。
2 .报价材料( 至少包含报价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关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请传真或直接送到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所有报价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采用传真方式报价的,传真发送完毕后,请来电确认本中心已收到,否则遇传真机故障等意外导致传送或接收失败,视为供应商报价无效,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价单须填写规范,模糊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 生产费用、包装、运输、上下力资、仓储、分发、质量检验、培训费、保险、 正式发票、 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敬请供应商认真阅读。
4 .具有参加资格的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存在疑问需提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加盖鲜章)提出。凡是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质疑的,本中心概不受理。
5 .采购合同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两日内签订。
6 、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公告及附件材料的全部规定和约束。 因采购人采购计划调整、所有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等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及采购中心有权暂停、取消或重新组织采购,不承担已报价供应商进行报价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7 、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年5月17日 17:00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518-85217211 传 真:0518-85217211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海州行政中心六楼632室
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