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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微耕机采购预审公告

标题峨边彝族自治县微耕机采购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招标地区四川营社区
招标时间2012-12-25
截至日期2012-12-29
招标机构
详细信息

预审公告标题:

微耕机采购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微耕机

采购项目编号:

峨边府采[2012]255

公告发布时间:

20121225119

行政区划:

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人:

县农发办

采购包个数:

1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内容:

  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表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询价采购内容:报价含运输费
/安装调试费/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税费等费用
  用途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交货安装系统时间
  
( )
  微耕机 9马力微耕机(186)型 15 投标时例出详细技术参数
  合计(大写):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承诺
:
  四、运输、交货、培训地点:
  五、成交原则:满足资质要求和询价采购文件的商品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和未超过预算费用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报价成交。
  单
位(填写全称再加盖公章有效):
  报
人:
  联
话:
  联系电话:
08335225632 传真:08335222232
  峨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18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合计金额大写:
合计金额小写:¥
  交货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3
  注:
1、投标报价含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允许产品彩图、颜色有细微偏差,其余如材质、规格不能低于上述要求。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15日内
  三、付款方式:
  (
1)、以人民币支付;
  (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其余则从验收合格起半年后10日内支付。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安装和验收要求
  
1 按其要求安装、调试、保证正常运转。
  
2 验收: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装产品设备,并符合采购人具体规定。
  
4、安装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将委托有关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进行验收,中标人同时参与。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在验收合格书上签字盖章。
  质保期外的技术支持
  成交供应商需针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免费服务期外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详细说明免费服务期外的技术支持及服务的内容与范围,包括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服务方式、费用核算、质量保障等。

申请人资格: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执照齐全。供应商的营运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供应商注册资金要求在
50万元及以上;3年内无违规、违纪,无重大的经济纠纷和诉讼。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或经销范围。
  (四)投标人在省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能提供本地优质售后服务。
  (五)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资质及证明文件要求(审查原件,保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3、生产厂家委托代理或投标的授权书。
  
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公司概况、组织结构、业务开展及经营状况等情况

公示截至时间:

20121229180

联系人/联系方式:

0833-5225632,请潜在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并于公示截止日期内书面反馈县政府采购中心。

其它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XXXX
  签订地点:
XXXX
  签订时间:
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工程
  项目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工程设计、材料、人工、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材料(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工程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工程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施工,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项工程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和生产进度。
  
5、材料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完成工程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XXXX日前全部完成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工程在乙方通知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工程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工程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工程的,视同已工程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工程的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工程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工程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不能交付工程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工程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工程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工程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
1)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工程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工程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
2)乙方不能交付工程或逾期交付工程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工程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
3)乙方工程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工程,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工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
4)乙方保证本合同工程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工程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工程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工程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工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话:
  传
真: 真:
  签约日期:
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