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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设备招标公告

标题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DG2012-WZ-X-020
招标地区江苏村
招标时间2012-11-19
截至日期2012-11-23
招标机构 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受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需要的采购的防汛抗旱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 采购内容清单:

  其它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3、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4、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二、响应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至少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一)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询价响应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的时间要求提供产品,并注明最快的交货时间;
  6、售后服务承诺书(需注明产品免费质保期,并标明免费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设备的安装使用及保养培训计划等);
  7、询价响应单位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技术参数表和详细技术说明;
  8、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未能如实提供的视为无效标。

  询价响应函(格式):
  编 号: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
  2、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响应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以上所有资料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两头)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询价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缺少视作未实质性响应而认定为无效。

  三、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全部产品和辅助材料、配件、人工、机械、存储、产品合格证、运输、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证期间一切费用等,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
  2、本次询价采购不分采购单元,各供应商须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3、成交条件:响应总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5、交货期:签定合同后一周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采购方需求)。
  6、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7、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供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调换,同时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8、质量与检验:货物验收只能在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才可进行,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产品合格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供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10、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数量、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验收期限:货到后3天内。
  11、质保及售后服务:所投产品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壹年;响应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解决采购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要更换部件或送修,必须在24小时之内负责并提供备件。
  12、培训:供方须向采购方提供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使用和设备保养。
  13、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4、付款方式: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在供方向采购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货款;余款在产品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5、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凡涉及本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16、请响应单位于2012年11月23日11:0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壹 份。盖章密封后由送到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制作的、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均为无效报价。
  17、 2012年11月23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有缺项、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为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无效,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8、本采购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19、采购(甲方)单位:苏州市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915559195,联系人:朱聿荣。
  20、采购代理公司为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7016500-203;传真:0512-65291497,联系人:吴瑛、张萍。
  21、吴中区金庭财政所监督电话:0512- 66371563。

  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