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关于询价采购高县蕉村镇政府农用机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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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高采询[2012]75号 |
招标地区 | 四川营社区 |
招标时间 | 2012-10-26 |
截至日期 | 2012-10-30 |
招标机构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
一、询价邀请
(一)受采购人蕉村镇人民政府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高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采用询价方式为委托方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
(二)项目编号:高采询[2012]75号。
(三)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一包:农用机械一批。
(四)合格的报价人资质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设备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询价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下载询价文件。
(六)报名方式:通过邮箱(GXZTBJYZX@163.com)上传“加盖竞标人鲜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和“加盖竞标人鲜章的投标报名函扫描件”,邮件标题须为“招标编号+公司简称+投标包号+投标报名”。供应商发送报名资料后请及时打电话通知高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经办人员罗超(联系电话0831-5582008;18990919415),报名经办人员罗超将对你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后均会发出报名确认回函邮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请勿将你的报名情况告知报名经办人员以外的人员。供应商一旦发送报名资料,就视同承诺参加该项目投标,如不参加投标,将被列入不诚信记录,并定期通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并做好投标书的投标准备工作。投标时提供介绍函原件及加盖鲜章的资质复印件。(报名时仅是初审,至于竞标人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由询价小组决定)
(七)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份(售后不退, 竞标资格不得转让)。购买款项在询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八)询价保证金:详情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装入信封或单独的文件袋中进行密封,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保证金金额)。(注:投标商可以自愿交纳2012全年投标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了2012全年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投标商可以免交。)
(九)履约保证金:详情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中标通知书出具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收款单位:高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高县农村信用联社硕勋路分社;银行账号:88150120066373719)。
(十)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0月30日上午8时40分。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0月30日上午9时0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十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方式:交易中心综合室,现场递交用密封袋密封好的报价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三)开标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二、报价规定
1、“报价声明”和“报价表”,以及附件格式中有规定格式的,必须按照要求签署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采购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技术参数等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报价人可以选择本次采购中的一包或几包报价,报价人所投包号的货物必须全部报价,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全面响应(参数及性能须等于或高于采购要求),否则报价投标无效。若采购的货物有产品停产,可以投报等于或高于采购要求的产品。报价表所列各项内容:单价、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必须逐项填列,不得遗漏。
5、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询价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货物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货物伴随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
6、报价人每包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包的预算控制价,否则该包视为无效投标。
7、所投货物单价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若经核实高于市场零售价,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并将没收保证金。
三、供应商报价文件编制要求:按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附件5编制。
四、询价原则: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成交原则,每包取满足询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一家为成交人。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以包为单位),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五、合同签订:询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将询价结果上网公示,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与采购人根据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交货时间: 2012年11月2日前交货。
七、交货地点及方式:高县蕉村镇人民政府指定行政村。供货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以车辆不能通行为限)交货。
八、验收: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付款方式:
(一)、验收:供货方送到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各种机械能够正常使用方算合格。
(二)、付款方式:
1、中标人产品合格、能正常使用且承担售后服务,凭《验收结算清单》、销售发票原件由高县财政局支付。
2、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在验收合格半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1)、出现三次以上的质量问题。
(2)、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若出现以上的任何一种情况将不会支付剩下的余款。
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需求:(一)太阳频振杀虫灯5台,规格型号:福日KSC-08JC。(二)机动修剪机5台。规格型号:华盛110型。(三)微型机械喷灌设备7台,规格型号:本田WB300XH-DFX。(四)茶园中割机2台,规格:小松BB4302FL。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