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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2016年家庭农场机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题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2016年家庭农场机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QZFCG-招标-201703027
招标地区江苏村
招标时间2017-03-29
截至日期2017-04-19
招标机构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受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的委托,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2016年家庭农场机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16年家庭农场机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201703027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预算:人民币分包一75.2万元整 ;分包二:31.5万元整;分包三:26.2万元整;

  (分包一:拖拉机1:六台,拖拉机2 一台, 乘坐式四轮驱动插秧机一台;分包二:收割机三台;分包三:发电机二台,罗茨风机十台, 增氧机二十台,投饵机十台,装载机一台 ,装载机 一台)

  (2)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一、二、三分包的投标,也可以参加其中一个分包的投标;

  (3)本次采购是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采购2016年家庭农场机械采购项目机具采购项目分别为1.淮阴区甜甜草莓种植家庭农场、2.淮阴区魏玉林家庭农场、3.淮阴区润吉家庭农场、4.淮阴区荣盛中药材种植家庭农场、5.淮阴区树礼家庭农场、6.淮阴区码头镇永清果树种植家庭农场、7.淮安跃进家庭农场有限公司、8.淮阴区伊莱葡萄种植家庭农场、9.淮阴区松田家庭农场、10.淮阴区胡晓东水产养殖家庭农场、11.淮阴区华晶家庭农场、12.淮阴区新渡乡春润稻麦种植家庭农场、13.淮安市金永杰苗木种植家庭农场、14.淮阴区绿丰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具体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须有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3)投标人可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也可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加,如有多个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按一个投标人计算,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合同或者协议书);

  (4)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2016年1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金证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4.2条。

  4、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发布,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免费下载。

  咨询人:刘女士 电话:15061224445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如果未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查看采购信息的,若采购信息发生更正或修改,因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19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5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唐女士 电话:13852328003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7、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分包二:伍仟元整、分包三: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在开标前到304室换据(保证金交纳方式: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开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352201040052100 (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2)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按各乡镇投标报价向各乡镇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未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11〕181号]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人也可转为质量保证金。

  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可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自行至江苏银行淮阴管辖支行办理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业务。

  8、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卜先生电话:0517—84997577

  联系地址: 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

  (2)代理公司联系人及地址:

  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13852328003

  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061224445

  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13室

  邮编:2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