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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扶持村级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标题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扶持村级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QZFCG-招标-201608057
招标地区江苏村
招标时间2016-10-10
截至日期2016-11-02
招标机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信息

  受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的委托,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扶持村级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扶持村级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201608057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一标段预算价为46.4万元整;二标段预算价为36万元整;三标段预算价为31.6万元整。

  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一、二、三标段投标,也可以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2)本次采购为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扶持村级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采购项目(三次),为淮阴区码头镇陶闸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淮阴区码头镇新河村旺达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淮阴区凌桥成颜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淮阴区棉花庄镇军田村希望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淮阴区三树镇三坝村百农旺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淮阴区三树镇周集村鹏飞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

  一标段:收割机、乘坐式四轮驱动插秧机;二标段:拖拉机;三标段:双盘开沟机、收割机。具体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可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也可为经销商或代理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合同或者协议书);

  (3)投标人提供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见示范格式三)

  (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15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4.2条。

  4、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发布,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免费下载。

  咨询人:王女士 电话:15061219502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如果未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查看采购信息的,若采购信息发生更正或修改,因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5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刘先生 电话:133014088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号资料(包含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7、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一标段 肆仟元整,二标段 叁仟元整,三标段 叁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在开标前到307室换据(保证金交纳方式: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开户名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352201040039305

  缴纳时须注明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201608057)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便换取收据。

  (2)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财法函〔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未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供货,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工作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可携带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自行至江苏银行淮阴管辖支行办理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业务。

  8、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517-84997577

  联系地址: 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农村工作部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17-84934321

  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2)代理公司联系人及地址:

  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061219502

  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301408801

  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316室

  邮编:2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