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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开发办物联网等系统及设备采购及服务

标题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开发办物联网等系统及设备采购及服务
招标编号BC[2016]005 二次
招标地区黑龙江省
招标时间2016-04-06
截至日期2016-04-14
招标机构北林区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信息

  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开发办物联网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二次公告

  绥化市北林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北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开发办物联网系统等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BC[2016]005 二次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开发办物联网等系统及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采购预算):预算资金: 1,279 , 000 元。

  四、招标内容: A 包:物物联网系统 786 , 000 元;

  B 包: 804 拖拉机 1 台、 130 , 000 元;水稻收割机 1 台、 205 ,0 00 元;水稻侧施肥摆栽机 1 台、 158 , 000 元。

  详见第二章

  交货时间:物联网等系统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

  农机设备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交货地点: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镇西南村 秦家镇西口村

  五、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潜在供应商报名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3 、物联网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销商。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不接受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同时投标。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八、招标文件的询问与质疑: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某些条款不理解、有疑问或存在异议,请于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一)询问受理:

  项目经办人 冯士刚 15045557708

  (二)质疑受理:

  质疑人将质疑书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中心,质疑书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中心时间为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质疑书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质疑受理人:李海军 0455-8315257

  九、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只做存档备查,必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相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投标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复印件不盖公章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1 、时间:自

  2016年 4 月 6 日起截止至 2016年 4 月 1 4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

  2 、手续: 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原件外,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 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领取。

  4 、地点:绥化市北林区政府采购中心!!绥化市北二西路49号、北林区政府院内

  十一、现场踏查:现场踏查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时间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时,下午1:30至5:00时)由报名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查,如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现场进行踏查,按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处理。现场踏查地点:双河镇西南村 现场踏查联系人:李忠革 联系电话:15331922001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 4 月26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机构拒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四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四楼会议室(政府采购招标大厅)

  十五、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采购机构项目经办人审核通过后现场复印存档并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A 包:10,000元

B 包:5000

请以银行汇款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户,于投标时持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或汇款凭证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单位名称: 绥化市北林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收付中心

开户银行: 绥化工行中兴大街分理处

账 号: 0912034209264050140

汇款用途:BC[2016]005项目二次投标保 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5%交纳

单位名称: 绥化市北林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收付中心

开户银行: 绥化工行中兴大街分理处

账 号: 0912034209264050140

汇款用途:BC[2016]005项目二次履约保 证金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20%留取

付款时按合同金额留取

  注:1、 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要求的金额、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否则投标无效。 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导致投标无效,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手续。

  2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款方式采购中心可以接受:

  A 、银行汇款

  3 、以银行汇款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应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款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不受理以银行卡或其他方式的个人汇款。

  4 、任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 、 如无质疑或投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 个工作日内办理清退手续;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6 、投标保证金清退时,采购中心将按投标人的账户(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投标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7 、在办理清退投标保证金手续时,投标人需提供清退保证金往来收据: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不接受中标通知书;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的(包括资质证明、授权证明、业绩证明、检验检测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

  十七、本投标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 (绥化市页面)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八、采购人: 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开发办

  项目负责人:冯士刚 联系电话: 15045557708

  十九、采购代理机构: 北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北林区政府院内

  邮 编: 152054

  联 系 人: 李海军

  联系电话: 0455-8315256

  北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4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