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黄圩粮库粮食烘干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
---|---|
招标编号 | XSX-CG-20151072 |
招标地区 | 江苏村 |
招标时间 | 2015-11-18 |
截至日期 | 2015-12-08 |
招标机构 |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黄圩粮库粮食烘干设备
招标采购公告
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现决定对黄圩粮库所需粮食烘干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黄圩粮库粮食烘干设备 招标采购,编号:XSX-CG-2015107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招标人为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拟对黄圩粮库粮食烘干设备进行招标采购,设备包括粮食烘干机、热风炉、进出粮设备和烘干机周边配套等组成,预算总价 160 万元,项目需求及设备技术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
2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干燥机主产品及成套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有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供评委审核)
4 、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和检验报告;(提供报告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所有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至整个项目完成。
五、付款方式:
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凭采购方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一年无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凭使用单位出具同意付款证明书再付实际结算总价款的3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凭使用单位出具无质量问题证明书和省、市粮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核准证明后一次性结清。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自行到响水县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http://www.xsztb.net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15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8日15时,
开标地点: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圆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联系人:高大鹏 电话:15151010229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罗 晋 电话:0515-86782019
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