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阳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灭虫灯及农机具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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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青购(2015)第089号 |
招标地区 | 安徽省 |
招标时间 | 2015-05-20 |
截至日期 | 2015-05-27 |
招标机构 | 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采购编号:青购(2015)第0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青阳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灭虫灯及农机具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62400.00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选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基本参数要求
品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太阳能灭虫灯 | TDB-2013 | 20 |
水田灭茬旋耕机 | 1GQNM-200 | 2 |
开沟复式作业机 | 1KG-230 | 2 |
油浸式潜水泵 | QY260-8-7.5 | 6 |
担架式机动喷雾机 | 3WH-36 | 6 |
拖拉机 | M904-D |
备注:
1、如有品牌,仅作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本项目必须有专业安装人员施工,所有采购设备均应喷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2014年度项目”字样和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具体参数见附件:
4、 青阳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灭虫灯及农机具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附件.doc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可快递),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5月27日下午3:00时。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 。所有设备均应送至青阳县丁桥镇指定地点,太阳能灭虫灯应在指定位置安装。
3、具体质量要求:货物必须是按有关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正品,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进行包装运送、安装及培训。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或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包装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招标采购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集中采购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禾根 、张彩学
联系电话:0566-5020573 (兼传真)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20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青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青阳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灭虫灯及农机具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 青购(2015)第089号)采购询价函,接受贵方“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品名 | 具体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