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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高产创建物化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标题丹阳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高产创建物化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丹政采标(2015)谈字11-2号
招标地区江苏村
招标时间2015-05-14
截至日期2015-05-27
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未公布
详细信息

  丹政采标(2015)谈字11-2号

  各供应商:

  我方接受 丹阳市农业委员会 的委托,拟对 丹阳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高产创建物化产品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丹阳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高产创建物化产品采购项目

  二、标书编号: 丹政采标(2015)谈字11-2号

  三、采购内容:

  水稻育秧流水线播种机、自走式动力喷雾机、稻田开沟机

  四、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标段 水稻育秧流水线播种机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与本次采购相适应的制造或经营能力;

  (2)所投标企业的产品必须是2015年江苏省农委作物栽培站水稻高产创建集中育秧物化产品推荐目录企业的产品;

  (3)投标商所投设备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或取得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自走式动力喷雾机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与本次采购相适应的制造或经营能力;

  (2)投标商所投设备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或取得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稻田开沟机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与本次采购相适应的制造或经营能力;

  (2)投标商所投设备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或取得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

  一、二、三、标段: 产品试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报名方式

  供应商报名时须向政府采购部提供下列材料,接受现场报名、电子邮件(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或传真形式: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或取得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U盘。

  七、报名及标书获取时间、地点:

  2015 年5月15日--2015年5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报名及标书获取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政府采购部。

  七、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可选择标段投标,投各标段均需交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1 、开户名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开户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账号:1104022029000124519;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70560188000135956;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32001756236052513488;

  (4)开户行:交通银行丹阳支行,账号:382003601018170076740。

  ★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5 年5月27日上午8:30-9:0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 年5月27日上午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九、谈判时间: 2015 年5月27日上午9:00

  十、谈判地点: 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十一、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部联系人:景波         采购人联系人:赵玉兰

  电 话:0511-86906230 电话:86553396

  传 真:0511-86906232

  十二、备注:

  1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2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诚信考核一次,连续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5 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