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微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微山县林业局所需农业机械设备、微山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鸟类投食台等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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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
招标地区 | 山东村 |
招标时间 | 2015-03-24 |
截至日期 | 2015-03-30 |
招标机构 |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
微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微山县林业局所需农业机械设备、微山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鸟类投食台等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托,就微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微山县林业局所需农业机械设备、微山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鸟类投食台等采购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采购人:微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微山县林业局
地 址:微山县奎文路 微山县新河街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143号 联系人:陈美君 联系方式:13864018078
传真:0531-83176307 邮箱: sdlzzb@sina.com
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微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微山县林业局所需农业机械设备、微山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鸟类投食台等采购项目,内容为:A包:深松免耕施肥播种机(农机局);B包:小麦深松分层施肥精播机(农机局);C包:微山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鸟类投食台(林业局) ,包含货物制作以及运输、装卸、检验、验收、利润、税金、质保维护,直至交付使用以及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全部费用。若因成交供应商供货原因导致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供应商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货物置换直至达到验收规定标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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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货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3)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包人民币100元。采购文件一经代理机构售出,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开始,2015年3月27日17:30时止。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14:00时。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七、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美君 联系电话:0531-83176306 13864018078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