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湘潭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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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LYZC-150217 |
招标地区 | 湖南村 |
招标时间 | 2015-02-16 |
截至日期 | 2015-03-13 |
招标机构 | 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现决定就湘潭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项目,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LYZC-150217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1000万元
四、服务环节及补助内容:(1)农资供应环节(2)农技推广和田间管理环节(3)机械化作业环节(4)专业化防治环节(5)仓储加工环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水稻种植和农机农业生产服务范围;
3、各服务组织除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以及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外,各环节具体条件如下:
3.1、农资供应环节:具有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近3年未经营假劣农资,未推广未审定品种和未销售违禁农药,未引起有影响的群众投诉、上访事件。
3. 2、农技推广和田间管理环节:具有中级以上熟悉水稻浸种育秧、秧田和大田肥水管理等水稻生产技术的农艺师和农机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2名以上(其中在服务区乡镇工作并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的技术人员各1人以上)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与县农技、农机技术指导组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推广业绩好,积极推广双季稻种植、集中育秧、控制直播等先进农业技术。农技推广和田间管理环节可以由服务组织委托所在乡镇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实施。
3. 3、机械化作业环节:提供以实施机插秧推广示范为基础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服务,作业服务合同、台账齐全,从业人员具备农机操作证,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4、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环节:具有中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有在服务区乡镇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的植保技术人员或具有病虫识别和药效调查能力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的服务组织,推广安全、高效、药效持续期长、低毒、低残留农药。
3. 5、仓储加工环节:具有烘干机并具有相应库容。
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投标仓储加工环节,其它四个环节应全部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
4.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4.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携带如下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备案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质审查备案:
(1)营业执照(具水稻种植和农机农业生产服务范围)、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
(3)联合体投标单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及上述资质证件。
2、资质审查及登记备案时间: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3月4日止,工作日上午08:00时至12:00 时,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
3、资质审查登记备案地点: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到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七、 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3月4日止,工作日上午08:00时至12:00 时,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
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 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湘潭县农业局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九、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湘潭县农业局
联 系 人:扶利民
联系电话: 13507328658
2、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
联 系 人:张 玲 赵 薇
电 话: 0731-58610173
传 真: 0731-53283537
附: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参与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参与方负责合同实施阶段作业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关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自行协商处理。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